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制造能力或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提供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四层或四层以上型式试验报告。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新资质)或具有相关专业(机械、电子、电气、自动化等)中级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企业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处于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5.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企业名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应提供查询网页结果并加盖公章(须包含查询时间);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4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6、其他要求: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6.2投标人需提供近连续6个月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被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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