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取定点服务单位
二、项目编号:CTB16-U-0100603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29日
四、原响应截止日期:2016年7月12日
五、变更内容:
1.项目内容增加第九包:车辆保险代理,对第九包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认可并遵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供应商还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山东省);
(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第一包供应商资格须具有青岛市汽车维修企业三类以上(含三类)资质
变更为: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第一包、第九包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延长至2016年7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周日除外);
4.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延期至2016年7月15日9:30。
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平度市平古路9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836398802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平度市天津路157-32号
联系人:刘平阳 联系方式:0532-88367878
发布人:山东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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