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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教育局信息中心建设工程设备采购询价表
发布时间:4/23/2010 11:53:29 A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1617
枣庄高新区教育局信息中心建设工程设备采购询价表
(项目编号:ZJZ10-360409)
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受枣庄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就枣庄高新区教育局信息中心建设工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清单附后)。
一、项目名称:枣庄高新区教育局信息中心建设工程设备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ZJZ10-360409
二、供应商名称(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服务,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上网日志记录,网络存储等主要设备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四、询价采购清单:本项目为枣庄高新区教育局信息中心建设工程设备询价采购,包括:核心交换机1台、防火墙1个、服务器4台、上网行为日志记录1台、UPS电源1台、网络存储1台、机柜2个等。
五、报价形式:各供应商收到本询价表后,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本询价表的要求将报价文件密封(一正二副)送至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枣庄银储大厦609室)。
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4月27日14时00分
交货时间:请供应商注明最快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
    交货地点:枣庄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七、货物的验收:安装完毕后七日内,采购单位填写《货物质量验收报告书》。
成交供应商在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中文资料及文件:
1、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
3)设备部件安装图纸;
4)安装调试文件及说明书;
5)装箱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成交供应商应在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证明文件 (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只有所有货物均满足生产厂家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时,方可正式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4、质保期不低于3年(供应商可自报)。质保期内如发生非人为因素的毁坏,或者严重变形导致无法适用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在使用寿命期内成交供应商仍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以及维修中所需的各种零部件,条件由双方议定。
八、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
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不限于此):
1、执行和监督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
2、提供设备每部件的详细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九、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2 %,具体操作按财政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十、付款方式:全套设备货到且经验收合格,首付合同总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付合同总款的60%,余款10%一年后付清。
十一、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成交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十二、注意事项:
11.1 此报价请密封送达,且为最终报价。
11.2 所有报价物品,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11.3 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本单位有效印鉴。
11.4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艳玲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31—82373386     0632-6980640
传真电话:0531—82373465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19号创业园2号楼511室  
枣庄:银储大厦609室
 
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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